蚌埠学院社会餐饮企业监管考核办法(试行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食堂管理,规范引入社会餐饮企业的经营服务行为,保障食品安全,提升服务质量,维护师生健康和校园稳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、教育部等五部委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》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》以及《蚌埠学院食堂管理办法》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引入社会餐饮企业是指符合安徽省高校后勤协会制定的《安徽省高等院校餐饮行业准入管理办法(修订》要求,经学校公开招标进入我校经营校内食堂的社会餐饮企业。